在美国,联邦及各州法律规定,个人在医疗保健进行过程中始终享有自我决定权。体现在可以通过advanced directives(预设医疗指示)这种法律文件实现。预先医疗指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基本形式:living wills(生前遗嘱)和POA(Power of attorney医疗保健委托书)。living wills决定患者将来医疗的指示或偏好(尤其是临终时刻),以防届时自己彻底丧失决策能力;POA是患者可指定一名人员(称为healthcare agent/proxy医疗保健代理人)在患者丧失做医疗决策能力(暂时或永久)时代其做出决定。
Do-not-resuscitate (DNR)代表患者要求不进行心肺复苏,do-not-intubate (DNI)代表患者要求不进行气管插管,这两种常见的生命支持相关的医疗决策通常都包含在患者的预设医疗指示里。此外,预设医疗指示里也可能包含关于器官捐献的条款。
患者入院时,护士应询问其是否有预设医疗指示文件并要求提供副本放进病历里面。如果没有,应当定期跟进鼓励患者选择设立某种形式的预设医疗指示,无论其年龄或健康状况。并积极给予协助,如提供所需的表格或相关的资源。值得注意的是,护士有责任观察设立预设医疗指示时患者是否心智健全,是否有行为能力做出这些决策。
此外,当前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通常不能作为该患者医疗保健委托书的代理人,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和职权滥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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